古時,同姓氏之間也有聯姻的,特別是我國的七大姓,人口基數大,一律禁止同姓氏之間通婚,很不現實,社會會出現更多的光棍漢,這可是一個社會問題。漢朝以前的律法對這方面要求得嚴格一些,漢朝以後就要寬松一些。也許是當時皇族賜姓比較多,南北朝時期,北方少數民族很多采用漢姓,唐朝時,皇族又大給異姓大臣、將領、少數民族首領等賜皇姓,而這些人又視為莫大的榮耀,與皇帝攀上親戚,在古代,不是普通老百姓做得到的,因此,這些人也樂意接受,且樂得屁顛屁顛的。
再說,大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那時大多無姓,都自願改為漢族。那時的民間小姓家族往往受外姓家族的欺淩,小姓家族依附大姓家族,並改大姓名家族,以求庇護。如此等等。因此,在我國同姓氏內部之間就出現了同姓同宗與同姓不同宗兩種特殊情況。明朝的《大明律》就規定,同姓氏之間,如果同宗,是禁止通婚的,但如果只是同姓,並不是同宗,可以通婚。清朝律法沿用《大明律》條文,只做了部分調整。
然而,民間傳統觀念認為,同姓通婚不是一件光彩的事,雖然當面不說,背後總免不了要指指點點,這也純屬“哪個背後無人說”,說也沒有用,婚姻已成事實,誰也不敢怎麽樣。
既是聯姻,按民間傳統說法,就是上了家仙牌(神龛)的親戚,免不了男方女方家庭、家族之間的來往。一般走親戚式的來往倒沒什麽,左手一只雞,右手一只鴨,輕輕松松就你來我往。只是遇紅白喜事時,就比較麻煩了。如嶽父母大壽,舊時,女婿是要做對聯和牌匾,這樣才能體現對嶽父尊敬,讓嶽父家裏增添風光。嶽父母去世的時候,現在送花圈,過去送祭帳布。與打花圈一樣,祭布也要展開,像打旗幟一樣綁縛在竹竿舉起來,展現在人們面前,上面貼了落款的紙條就要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了。因是同姓氏,落款時,前款與後款會出現相同的府第名稱,就會鬧笑話,那此平時喜歡指指點點的人們,現在就更有話可說了。又比如,同姓夫妻去世後,要立碑,碑上要寫碑文。如果不是合葬,丈夫的還好寫,妻子的就碑文就成了問題,值得細細斟酌,碑的上額可是雕刻著“千古流芳”,立碑被認為是千古之記載。
古時,早先同姓通婚,有的人家用宗府和宗氏來代替姓氏,避開這種同姓的尴尬,但後來發現不對,女的還好,男的分明是跟別人姓了,那不是出賣祖宗了。因“宗姓”為百家姓之一,這個姓氏的人雖少,在我國屬於一個小姓,卻是一個古老的姓氏,春秋戰國時期就有此一姓了,且這個姓分布全國各地。後來男的落款就不用宗府之稱,加了一個字,稱宗親府,意思是同姓姻親。當然,也要看當地人的文化水平和對百家姓的了解程度,有的地方依然用宗親,也沒有覺得有什麽不合適的。
女人的姓氏就無所謂一些,碑文依然沿用宗氏之稱。即“某門(府)宗氏某某老孺人之墓”,合葬用的是一塊碑,格式也是兩豎排,內容男的用真實之姓氏,女的則用宗氏代替。這就是封建男權社會,在姓氏上,男人的地位自然要高於女人的地位,女人的姓名隨便寫一個也不傷大雅。
有的地方則不同,因家族群居在一起,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更多的是為了家族或房族的面子,同姓聯姻時,兒媳嫁過來後,立即把兒媳的姓改掉。一般改為與婆婆同姓,還有的改為與嶽母同姓,這樣就巧妙地避開了夫妻同姓的尴尬。還有的則把姓改成同音字,如楊姓改陽姓,陳姓改成姓,劉姓改留姓、張姓改為姜姓等等,反正字不同就行,女人與他姓相同,不存在出賣自家的祖宗,不會影響什麽。如此以來,人老去世後,孫子在碑文的撰寫上也就不是問題了。
古代還有一種現象,窮人打光棍的多,一輩子沒討過老婆。但這些不是光棍漢的錯,是沒有錢的錯。人窮沒錢就討不到老婆,有錢人則妻妾成群。光棍漢沒有老婆,也就沒有後代,有的就把侄子過繼過來做兒子,這就是老古話裏說的“親侄替叔伯守門戶”,延續叔伯香火。可人家確實沒有老婆,接香火的兒子也得給他立碑,以盡延續香火的義務,碑上他的老婆怎麽寫呢?我們現在的人不要小瞧古代人,他們有的是智慧。沒有老婆就給他杜撰一個老婆,這樣,此人在土穴裏也就不會太孤淒了。這個杜撰的老婆又不能盜版他人之姓,既然老婆是杜撰的,姓氏一樣可杜撰出來,一般用“福氏”。後來,光棍漢死後,即便無人接續其香火,也可以入祖墳,人家既不犯法,也不違背族規,憑什麽不讓人家入祖墳呢?如果侄子侄孫願意為他立碑,同樣也要安上一個老婆,姓名也依然是“福氏”。
現在同姓氏之間聯姻就更有趣,已沒有了舊時的那種尴尬了。特別是目前這十年左右,正值獨生子女結婚的高峰期,同姓結婚再也不是醜事了,而是被認為是一件很幸運的事。如今社會,依然以男方姓氏為主導,男方的血統依然被視為正統血,如果是同姓結婚的夫妻,就不會在兒女姓氏上發生爭執,跟父姓跟母姓都不會錯,夫妻只有一個姓,子女也只有一個姓。要知道,現在有很多年輕人的同胞子女都是兩個姓。至於這批獨生子女同姓夫妻百年後,如何立碑,那是將來的事,將來社會發展到什麽程度,現在的人誰也難以預料。還是要相信他們的子女,到時會有智慧來解決這樣不是難以解決的問題。
——柳州墓碑,柳州石碑雕刻,柳州墓碑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