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縣如意石材有限公司 |

人在去世下葬後,接下去最重要的工作是立碑。一般上,豎立墓碑是造墳的重點,立碑也是造墳工作的第一步。風水上傳統上有“以碑為向”的說法,即以碑的形式與中線的方向決定吉兇;因此,造墳工程中,立碑並不是可隨時隨地進行的。一座墳墓的立碑必須根據風水上的吉向擇日擇時,若按過去的風俗,造墓工作選擇動土的日子和時辰,也不會太近埋葬日(除非是特別加工),這是為了讓雨水使泥土結合,免得碑石容易凹陷.
由於墓碑是說明死者身份的重要環節,因此風水上的安排亦表現得極謹慎,風水師及家屬也不會在先人下葬後立即立碑。他們除了可能要根據風水考慮碑的顏色和定向,也會在豎碑前讓大家有一段時間去斟酌碑文的字眼及吉兇意義。因此,擇日擇時除了是風水上的需要,也給了大家足夠的時間去思考碑文的內容。
華人墓碑碑文格式是有一套傳統法則,有著特定的基本格式。碑文必須完整地交待死者的姓名、籍貫、身份、子孫、安葬的坐度分金或重修墓碑的日期。由於造墳墓和立碑時是為了後人而選擇風水,因此風水狀況亦須藉立碑交代清楚。——柳州墓碑、柳州石碑、柳州石桌、柳州石欄桿、柳州石球 柳州石凳
另外,墓碑的高和寬、字體的尺寸大小,也受到傳統信仰以丁蘭尺訂吉兇的限制。丁蘭尺一尺約合公尺的38.01公分,每尺分10格,依次刻著“財、失、興、死、官、義、苦、旺、害、丁”等字,以“財”、“興”、“官”、“旺”、“丁”、“義”為吉。墓碑的所有文字須編排在合乎丁蘭尺吉度的面積裏,甚至對文字大小也相當講究,當然是以符合吉度為佳。
墓碑的面積,不論大小,在刻上碑文時,基本上都遵守著相同的原則,既要簡單明白地交代死者與立碑者的身份關系,以維持孝道與慎終追遠的精神,又要考慮到風水的吉兇。
一、風水的交待
華人相信風水,尤其是富貴人家的墳墓,為要子孫萬代昌盛,更加註重風水的設計。
墓碑的左邊俗稱“龍邊”。在華人看來,左尊右卑,左邊為大;嚴格來說,如果是講究的造墓,墓地大而墓碑尺寸也相對的大;墓碑的左上角是用來說明風水的狀況。
一般的墓碑,如果立碑的後人講究風水,則左上角亦會刻上墓碑的坐向以說明墳墓是處於風水上二十四山的哪一個座山,及說明碑文正對的向山。更講究的作法則說明山向的線度,或進一步說明其分金線。
需要說明的是正規的楊公風水立碑必須說明分金,而且以六十四卦的卦爻來確定分金坐度。
另外,也有詳細交代穴形及選擇風水的起源。這一作法是為了讓後人可以從碑上的文字追溯前人下葬時所盼望的“風水效應”,從而理解前人的苦心。其實,這是擔心後人移錯風水、改錯風水,事先以墓碑說明,就是讓後代明了造墓的前輩們對後人的意願。
本地的作法不能不由於公冢墓地一般大小,使陰宅遭到墳墓面積與方向難以選擇的制約,因此墓碑碑文對“龍邊”的處理則較簡化,多是以刻上立碑的“年、月、日”代替對風水線度的交代;只有寥寥少數墓碑在“龍邊”交待立碑之風水。
二、造葬、重修或立碑日期
墓的左邊,如未交待風水線,就必須交待立碑或是重修的日期,因此碑上的日期並不一定是死者去世的日期。之所以標明日期,原因亦與風水有關。由於一座墳墓設計的外形以墓碑為主要配件,墓碑只要不移動,其碑向可隨時測出,因此後人如要進一步確定風水所要達到的效果與意願,就要看下葬和立碑所選的日期。
交待日期亦有多種形式。如較古的墓則刻有朝代帝王帝號,如“嘉慶15年季春”或“同治乙醜”之類。進入民國後,便有刻上“民國”的字樣,但也有些只刻上當年幹支歲次及月、日,如“戊寅年1月16日”。有些墓則以“天運”或“龍鳳”等自起的年號代替清室帝皇年號,說明不接受清朝的統治,亦有沿用“皇明”字眼以表示死者是對國祚已滅的明代繼續效忠的海外孤忠。因此,在東南亞,一些“明代”墓其實不一定是明代的,而是不接受清朝的會黨成員及前明遺孑的墳墓,老墓碑上的年號其實反映了死者的“政治傾向”。
大部份墓碑的造墓日期只刻上年、月、日,有的則通常刻上“吉日”便交代完畢。這一切其實和風水有關。風水界自認擇日造葬是高深的秘傳,不願輕易泄漏,而且不公布立碑的時和日也是為了保護有關陰宅的風水狀況不受破壞。因此,不少墓碑都未說明立碑或造葬的“確切日子”,更別說註明立碑的時辰了。
至於有些碑上對月份的說明,往往是采用孟春、仲春、季春等字眼,其實是把正、2、3月視為春,把4、5、6月視為夏,把7、8、9月視為秋,10、11、12月視為冬。大馬雖無四季,但立碑者依然按照中國的習俗,把每一季的首月以“孟”字代表、次月以“仲”字代表、第3個月以“季”字代表。又,民間傳統,以花卉名稱為12個月的別名。墓碑常見的月份代稱依序如下:
1月孟春孟陽、端月梅月、正月
2月仲春仲陽、麗月杏月、皓月
3月季春陽春、蠶月桃月
4月孟夏槐夏、陽月槐月、乾月
5月仲夏天中、蒲月榴月、姬月
6月季夏未月、焦月荔月、荷月
7月孟秋肇秋、巧月瓜月、巧月
8月仲秋仲秋、獲月桂月
9月季秋暮秋、菊月菊月
10月孟冬初冬、應月檀月、陽春月
11月仲冬復月、暢月葭月
12月季冬暮冬、臘月栎月、臘月
在交代立碑日時,有不少墓碑會用上“谷旦”、“吉旦”、“吉日”等字眼。谷旦此詞源自《詩經·陳風·東門之》。詩中有:“谷旦於差,東方之源”之說。《毛傳》解說:“谷,善也。”《鄭箋》則解:“旦,明。”所以,碑上的“谷旦”即良辰之意。除了“谷旦”外,有些墓碑用“吉旦”、“吉日”等詞匯,意義都與“谷旦”相同。用上這些字眼,除了是為了追求字面上的吉兆,很多時候又可能涉及字數吉兇的迷信。
三、墓中人的身份
墓碑的中央部份,俗稱為“中榜”,刻著的是墓碑文字的主文,用最簡短的規格以交代墓中死者的身份。它所必須交待的重點包括死者的姓名及死者生前的最高官銜或地位,它也說明死者與立碑人的關系。另外,在東南亞各國獨立前,南洋一帶的華人墓碑亦由於死者是葬在“異鄉”,較中國的墓碑的“中榜”不題國號的慣例,多了強調中國意識的字眼,多數另加上“清”、“皇清”、“皇明”、“民國”、“中華”等字眼,說明死者雖是“客死異鄉”,但至死依然歸屬故國。——柳州墓碑、柳州石碑、柳州石桌、柳州石欄桿、柳州石球 柳州石凳
明、清兩代華南一帶對墓碑“中榜”的字數格式也有一套講究風水吉兆的要求。
墓碑中央的題名,有些是以“呼姓喚名”的方式稱呼死者,如“x公xx府君墓”,又如“祖考xxx公妣xxx氏”、“花仔xxx”、“花女xxx”。一般上,則以“連名帶姓”的刻文方式占多數,如刻上“故xx林公之墓”、“顯考長水林公墓”、“顯妣玉水林氏墓”之類。按照封建時代流傳的規矩,女死者是以夫家為首,因此,便出現如“祖妣xx邱門林氏之墓”的刻文,有的女死者的立碑則可能會有姓無名,如“顯妣邱門林孺人之佳城”。
有一些娶番婦者,其妻子的墓碑亦是按照上述格式給某個翻譯之姓氏。
“中榜”的一行,在述明死者的姓名的同時,尊稱死者姓名的上端會出現一些專門名詞,如“顯考”、“顯妣”、“顯祖考”、“顯祖妣”、“顯15世祖考”、“24世顯考”等字樣。這些專用詞是用來說明死者與立碑人的親屬關系。若是會黨同誌所立的碑又或是說明其會黨的同誌關系,則可能出現“義士”、“處士”等字眼,代替上述親屬關系的尊稱。
以下列出一些可以反映立碑人與死者關系,以及死者身份專門用語:
考、顯考——父親
妣、顯妣——母親
祖、顯祖、祖考、顯祖考——祖父
祖妣、顯祖妣——祖母
公、府君——男子
氏、孺人——女子
花仔——未婚男子(廣東人常用)
閨女、花女——未婚女子(廣東人常用)
24世顯考——依族譜排行,父親為24世祖先
21世顯祖妣——依族譜排行,祖母為21世祖先處士、義士——處士,是不仕之人;義士,是獻身之人,墓碑上有這種字眼,多表明墓中人與會黨有關。
靈位的稱呼
顯祖考某某太府君之靈(對祖父)
顯祖妣某某太夫人之靈(對祖母)
顯考某某府君之靈(對父親)
顯考諱某某大人之靈(對父親)
顯妣某氏老孺人之靈(對母親)
顯妣某某太夫人之靈(對母親)
嶽父大人之靈(對嶽父)
故嶽考某公諱××老大人之靈(對嶽父)
嶽母某太夫人之靈(對嶽母)
故嶽妣某門某氏老孺人之靈(對嶽母)
夫子某某大人之靈(對老師)
先夫某某君之靈(對丈夫)
先室某某夫人之靈(對妻子)
某君某某仁兄之靈(對朋友)
某君某某賢弟之靈(對朋友或弟子)
在表現與立碑人關系之外,有時“中榜”行文的最上端會出現“清”、“皇清”、“皇明”、“中華”、“民國”、“皇清待贈”的字樣。這些雖都說明自認客死異鄉的先人的歸屬感,但政治立場則顯然已不相同。尤其是同一時代的死者各用“皇清”與“皇明”的刻文,或者反清復明組織領袖碑上被刻上“皇清待贈”的字樣,都表明政治立場的變化。其中也有些墓碑會把清朝或本地政府所賜給墓中人的官銜,或會黨的私谥贈號刻在中榜的姓名之上端,藉以說明墓中人生前的榮耀。——柳州墓碑、柳州石碑、柳州石桌、柳州石欄桿、柳州石球 柳州石凳
中榜這一類與政治認同相關的字眼,其實也可說明立碑者本身的政治認同。
四、字數的講究
此碑文“中榜”共17字:“皇清顯祖妣金居娘邱門伍氏孺人之佳城”。“皇清”說明其僑民思想和政治傾向。“顯祖妣”3字表示死者是立碑者的祖母。17個字取得“生、老、病、死、苦”之“老”字吉意。
“中榜”的字行在碑文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傳統的刻碑以為其字數涉及吉兇,馬虎不得。
對碑文吉兇的判斷主要是以中榜的這行為根據。中榜文字的總字數要合乎“生、老、病、死、苦”五字,以“生”與“老”為法則。潮汕一帶,則有以“興、旺、死、絕”為準,數字要合乎“興”與“旺”為好,“死”字為中等。如“顯二十二世祖考玉林邱公之墓”,全行總數13字,按“生老病死苦”順序,念下去,全行最後一個字停在“病”字。這樣的墓碑便以不吉論。解決方案是把“二十二世”可改為“廿二世”,以使全行最後一個字停在“老”字;又或者把“之墓”的“之”字去掉,以使全行最後一字停在“生”字。
簡單地說,中榜介紹陰宅主人身份的一行,總字數以6、7、11、12、16、17為吉。為了不遇到兇數,可以用添字法或減字法,如添上“皇清”,或把“清”字上的“皇”略去,又或者把“公”改稱“府君”,也有把“之墓”的“之”略去或改用“瑩”字法等等方法。有時也可把“顯考”或“顯妣”上的“顯”字去除。例如:“皇清顯考”改“清考”,“中榜”的文字之應用與增刪講究表達其人身份,增刪得符合“生老病死苦”的吉兆格式後,其意一樣,字數的吉兇意義則不一樣。
閩南漳泉風俗又有對吉兇字數更講究的作法。這一作法強調不論是墓左的立碑日期或墓右說明立碑者之總字數,都應合於吉兇,必須符合“生老病死苦”的“生”與“老”字,如日期不合,則可能把“民國丙申年三月初十”改成“民國丙申年季春三月初十建”。其中最講究是除了代表籍貫的橫字不算在內,其他左中右3行字都要合乎“老”字,而所有3份加起的總字數又合乎“生”字,這叫“三老合一生”。——柳州墓碑、柳州石碑、柳州石桌、柳州石欄桿、柳州石球 柳州石凳
有些風水師不能應付這類流傳閩粵、傳播南洋的地方風俗,會以中榜6字為吉數。又有以為“皇清”等國號涉及的字眼不該歸在吉兇數字的計算中,以為它和橫字屬同樣性質,不算中榜正文。
此墓碑以突出“官銜”及輩份之故,排成21字行文,取得“生老病死苦”之“生”字吉意。
五、立碑人的排名
墓碑的右邊俗稱為“虎邊”,在墓碑這一邊的右下角地方,是用來記錄立碑人的名單。有些作法,如果左邊的“龍邊”刻滿了有關風水的記錄,則亦把落葬和立碑日期,移到“虎邊”的最下角右邊,刻在立碑人名單的右旁。
墓碑的立碑人主要有3種;一是有關陰宅主人的直系子孫,由子孫或親人立碑。二是如果有關人物沒有子孫而其功績超常,則由組織立碑;或是由死者同鄉負責將遺體安葬立碑。三是由親屬立碑。
第1種由子孫立碑,“中榜”當然就可以用“顯考”或“顯祖考”的名稱去稱呼墓中人,以表明死者與活人的祖屬關系。其他人立的碑,則不能用“妣”,“考”之類的字眼,或者為了要避開全行“生老病死苦”字數,也只能用“故”代替(如:清故××蔡公墓)。——柳州墓碑、柳州石碑、柳州石桌、柳州石欄桿、柳州石球 柳州石凳
如果墓碑的右方是死者後代的姓名,則必須按輩份又按男先女後的秩序排行。格式上的第一行為第一代後代;排法男左女右,男女分別,如果位置不夠,則男排上端一行,而女接右下端第二行;第二代亦按此格式在第一代的下一行排列。如有第三代或第四代,也以此類推計算。每行文字,是年長者排在最右端。
不管立碑的是子孫或長輩,墓碑的規格是把立碑人的名號都列在右下角。這裏遵循了一條“左尊右卑”,“死者為大”的傳統觀念。
必須註意的是,所有墳墓,其子孫在為祖先立碑時,為了強調“孝”的涵意不只屬於生前,而且強調“孝”必須延續到死後,便根據照顧家族制度完整的精神,把已逝的子女及男女孫的名字也刻入“立碑人”行列。
不過,基於華人講究子孫滿堂及人們可能對吉兇數字很執著,在過去的一些墓碑上出現的立碑人名單,也可能不符合現實。名單中會包括一些“未出世”或甚至是“從未出世”的直系成員名單。其兒女可能會在死者尚未抱孫或孫子的名單不夠豐富之前,預先刻上一系列名單,以後生出的孫輩就按墓碑上的名單排列。這就制造了“陷阱”,使後來的歷史工作者非要根據其他資料下苦功不可;不然可能就會錯誤判斷死者子孫的人數。——柳州墓碑、柳州石碑、柳州石桌、柳州石欄桿、柳州石球 柳州石凳